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91到家平台食品相关行业的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督促91到家食品经营类目商户合法合规经营,91到家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91到家商户管理制度》等制定本规则;91到家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预防为先,对商户在91到家开展食品类目相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公平、公正方式处理。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91到家平台开展食品、餐饮(在本规则中统称“食品”)相关业务的商户,且本规则作为《91到家平台商户管理制度》的附则,与《91到家平台商户管理制度》一样都是商户和91到家签署的《91到家商户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商户经营入驻

第三条 【预包装食品生产与销售】如商户是经营预包装食品生产与销售的,应具有合法有效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如商户是经营餐饮服务的,商户在入驻91到家过程中,应向91到家提供开展其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第五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商家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家在91到家平台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类产品信息须在其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第六条 【特殊食品禁止销售】 商户不能在91到家平台销售: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七条 【提供基本信息】所有商户均须向91到家提供基本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店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等)。商户应保证其向91到家提供(含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提供的)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信息及时更新】如提供的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商户应及时同步91到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商户提供的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91到家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信息或材料,并对商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应内容进行删除、隐藏,对门店进行隐藏、休业、下架等的处理。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91到家无法联系上的,91到家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的合作。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诚信合规经营】商户应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确保在91到家所展现的食品信息、日常经营信息、活动信息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且与线下门店所提供的一致,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引人误解、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十条 【禁止超范围经营】商户从事许可经营的,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或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 【食品信息发布规范】商户通过91到家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91到家平台开展或协助开展包含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并保证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因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91到家损失的,91到家有权向商户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提供食品的安全负责,确保进货渠道可靠、合法,加工过程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并且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定期自查。
第十三条 【补救措施】如商户自查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过期、变质、包装缺损、有异物夹带等情况的,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包括不在线下门店出售、不在91到家进行信息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菜品、营销优惠、卡券等信息),以及对已经售卖食品进行追回或对用户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四条 【纠纷处理】如因商户生产、加工或销售的食品而导致用户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或引起其他纠纷的,商户应当积极解决,承担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应将处理进展同步给91到家
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商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对于应当召回的食品,商户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用户,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商户怠于召回的,91到家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91到家向用户、社会公众提供投诉举报途径jubao@91daojia.com),如商户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任何人都可以向91到家进行投诉举报。91到家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如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91到家将督促商户积极解决。
第十七条 商户因食品安全问题与用户发生争议或造成用户投诉的,应当积极与用户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第十八条 如用户投诉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且经91到家核实的,91到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将商户加入信用监管的名单,取消商户参与营销推广活动的资格。
第十九条 商户未妥善解决食品安全或消费投诉问题,91到家有权终止与商户的合作。 
 

第五章 违规处置

第二十条 如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91到家有权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店、扣分、降低店铺排序等,具体以《91到家平台商户管理制度》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如商户违反本规则的规定,91到家有权依照本规则或对应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对处理;如商户给用户、91到家造成损失的,91到家有权要求商户赔偿。
第二十二条 91到家发现商户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一情形的,91到家有权立即停止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三条 91到家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91到家有权责令商户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如商户存在违法行为严重的,91到家有权立即停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第六章 配合调查

第二十四条 如因食品安全问题等,91到家或有权机关需要调查取证的,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如调查确认为商户责任的,商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规则的解释之用。
第二十六条 91到家有权随时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在平台通知中心”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若商户在本规则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与91到家合作的,即视为商户同意变更后的规则。
第二十 本规则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91到家将通过邮件或站内通知的方式提前通知商户。